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建成后,应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管理、资金、效果、目标等进行项目初步验收。
9.1.2 项目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可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等单位参加。
9.1.3 项目初步验收应在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单位应通过对项目建设情况、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形成情况的初步验收,全面总结项目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评价项目建设成效。
9.1.4 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进行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应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招标采购、实施管理、财务管理、使用部门等建设单位人员或有关专家组成;
    2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应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按分工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研究项目初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各方落实整改措施,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结论意见。
9.1.5 未组织项目初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
9.1.1 本标准将项目初步验收规定成为农业建设项目验收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完成项目各项中间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后,验收工作从以工程质量、安全、功能为核心的单项工程验收、中间验收转向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管理、资金、效果、目标等全方位、多领域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系统验收、总结、评价。
9.1.2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是项目初步验收的主要参加单位,应按照承担的参建任务对项目初步验收相关内容负相应责任。
9.1.3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是在各单项工程均经过验收且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单项工程的,在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在此阶段,建设单位应全面回顾和梳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管理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固定资产形成情况、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应对照项目立项时设定的项目功能目标或服务能力目标总结项目建设成效。
9.1.4 本条规定了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的组织原则。
    1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应成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招标采购、实施管理、财务管理、使用部门等方面人员或相关专家。之所以将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实施管理阶段参与项目管理的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都纳人初步验收工作组,就是为了全面梳理总结项目建设各阶段和各方面情况,准确评价项目建设成效。将使用部门人员纳人初步验收工作组,是为了让他们早日介入,从使用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做好使用准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准备。
    2 本款明确了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职责包括制订工作方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结论意见等。
9.1.5 农业建设项目应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阶段切忌走过场,粉饰掩盖问题,应该将问题彻底解决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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